2006年7月1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问答
发生工伤如何索赔?

  [关键词]——工伤赔偿
  发生工伤如何索赔?

  我来自内地,最近在杭州某单位发生伤残事故。虽然单位同意赔偿,但我还是想咨询一下,工伤赔偿的程序和标准是什么?
 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孔夏雨律师回答:首先,并非发生伤残事故就属于工伤,认定工伤的前提是你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。如果劳动关系成立,而且是在工作时间,为该单位利益而致伤残,那么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,可以认定为工伤。
  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的规定,发生事故后,有认定是否工伤的前置程序,认定与否,直接决定是否可以主张工伤待遇。该工伤认定属于行政行为,员工或者单位任何一方不服的,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根据条例规定,员工方可以申请认定的时间为发生工伤之日起1年内,单位为发生之日起30日内。这个日期较为重要,请勿错过。
  关于赔偿标准,根据条例规定,员工可以主张治疗期间的工伤津贴(工资)、护理费等。伤残补助金须按照你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鉴定后的伤残等级确定,计算基数为员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。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(于你而言就是杭州)300%的,按照300%计算,低于60%的,按照60%计算。你可待确定伤残等级后,参照条例第33~35条规定来计算伤残补助金。条例全文在网上可以找到。